关于政府采购文件费清退要求的通知
各投标人(供应商):
为贯彻江西省财政厅、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《关于坚决纠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规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》(赣财购【2021】5号)文件精神,采购代理机构自2019年4月1日以后收取的违规费用须于2021年6月30日前清退完毕,我司即日起启动该项费用清退工作。现将清退手续费通知如下:
一、清退范围:
在政府采购活动中,自2019年4月1日以后收取的报名费、资料费、文件工本费等费用。
二、投标人(供应商)办理清退手续需提供的材料要求:
为保证我司财务统一规范高效的退款,退款方式一律
采用公对公账号转账退款,请各投标人(供应商)凭以下资料办理:1.公司账户名、开户行、开户账号、金额;2.已收到文件费退款的凭证(收据加盖公章)。
我司财务收齐信息后即办理退款,望各投标人积极配合,特此通知。
2021.6.11
推荐
-
-
QQ空间
-
新浪微博
-
人人网
-
豆瓣